延安

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瑞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富县直罗镇槐树庄新建石油伴生气综合利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富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20-01-08 15:08

富行审发〔2019〕195号

延安瑞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延安瑞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富县直罗镇槐树庄新建石油伴生气综合利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整体意见: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富县直罗镇槐树庄蒿苞寺沟。本项目采用撬装轻烃回收装置处理站外输来的原油伴生气,处理过程中会将伴生气中 C3及更重的烃类组份回收回来,加工成液化轻烃,剩余 C2及更轻的烃类组份回收作为干气产品。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3.44%。本次环评只涉及站内设施,不包括发电相关内容,若后期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发电等相关作业活动 ,续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下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所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围挡封闭作业,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实施硬化,施工场地和进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场地出入口设冲洗装置,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土方堆放应采取遮篷覆盖或洒水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管理,车辆实施封闭运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六个100%”措施及省、市、县有关大气污染相关规定,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禁止将生活污水外排。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期和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隔声措施,如需夜间施工,需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施工期固废按要求处置。

(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土壤以及河流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和空地绿化,做好植被恢复、再造,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

(七)运营期间采用密闭输送工艺,管道防腐防冻,储罐区安装泄漏报警系统;生产废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含油层,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干燥撬定点贮存,返回有资质厂家回收利用;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隔声措施,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积极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九)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实施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五、建设单位是项目选址建设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1.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传真:0911—3212600 电话:0911—2621875

通讯地址: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股(7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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