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裁委仲员会公告
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0-01-31 19:39
全县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
为了响应中省市县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0号)文件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广大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业务不间断,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有保障,现就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开展“不见面”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若您需要业务咨询,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9-36216005,联系人:何静15909277708。
3、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我委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办理流程,在此期间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劳动者谅解。
4、疫情可防可控,请大家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这场没有硝烟的防疫战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坚信我们一定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