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西安市未央法院公开宣判五起毒品犯罪案件 8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6-22 18:35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新型毒品、体内藏毒、以淫养毒的毒品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财产五万元。

人体藏毒千里被捕

2019年3月7日10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本市雁塔区一酒店房间内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吴某某处查获的57个白色圆柱形毒品疑似物总净重332.2555克,经随机抽取10个样品鉴定,均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经查,被告人吴某某系于同年2月初通过“深圳宝安夜场求职招聘群”联系到上家,并按其指示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将上述毒品于同年3月6日晚从外地运达本市。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自制“上头电子烟”出售

被告人李某某长期通过微信从其上线处购买“上头电子烟”烟杆、烟嘴、烟油及配液,自制“上头电子烟”出售。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管后,被告人李某某仍先后至少11次向多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期间,被告人赵某明知李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而受雇负责驾车配送,协助李某某出售“上头电子烟”二次。同年7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从李某某处提取到的八支成品“上头电子烟”烟嘴、一瓶“上头电子烟”烟油疑似物(棕红色液体)和半小瓶烟油配液疑似物(绿色液体)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贩卖“上头电子烟”被抓获

2021年7月21日,被告人宋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一根“上头电子烟”(内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经查,被告人宋某某曾于2021年7月20日、25日三次以同样方式贩卖“上头电子烟”给梁某某,微信收取共计860元。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宋某某住处提取到的烟油疑似物、疑似“上头电子烟”七支内液体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药”之名难掩毒品本质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向被告人周某某贩卖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被告人周某某则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等四人进行贩卖,并使用其女友微信收款码或以现金形式收款。

2021年4月26日,被告人李某前往广州从其上线处购买了大量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后通过快递发回西安。当月29日,被告人李某取快递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周某某于当日下午被抓获。经鉴定,从李某处查获的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净重3729.21克,从中均检出咪达唑仑成分。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以淫养毒难逃法网恢恢

2021年8月30日、31日,被告人孙某霞先后招揽吸毒人员朱某某、许某到其家中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发生性关系,孙某霞分别向朱某某、许某收取毒资加嫖资各5000元。后被告人孙某霞以“埋雷”的方式从被告人孙某桥处购买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万元毒资。2021年9月1日、9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孙某霞、孙某桥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孙某霞住处提取的5小包冰毒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总净重2.6130克。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桥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孙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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