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警民合力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来源:阎良区委网信办 2022-06-14 15:47

6月12日晚,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小区内发现一只飞不高的鸟,长相与鹰相似,疑似国家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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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报警后,凌云路派出所值班民警何若愚立即前往现场,并第一时间联系了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被救助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经过仔细观察确认,鹰隼身体健康,无任何异常,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将鹰隼带至石川河湿地放生,让其回归自然。

阎良警方提示:

如遇到受伤野生动物,千万不要盲目救助或放生,应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民警或动物保护部门,进行科学有效的救助。

同时,每一位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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