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李信华房产继承公告
来源:国土鄠邑分局 2020-01-06 14:39
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户甘0014077 | 王 格 | 李信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 户县甘亭镇北极路东段(法院家属楼)第2幢2单元102室 | 115.53 平方米 |
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