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上买了辆“问题”二手车 法官在线调解退还购车款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3-08-18 08:09
8月15日上午,碑林法院在线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车引发的纠纷。让远在广州的被告与西安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线上退还原告购车款,原告撤回起诉。
直播平台买二手车投诉无门
消费者何某与被告殷某素不相识,何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刷到殷某注册的“××二手车销售”账户在售卖二手车辆,通过微信转了购车款。何某收车后发现,车况指标与对方表述差距较大。
“车门打开花费五分钟,挡位挂不上,车辆破旧,与直播平台看到的车辆宣传严重不符!”何某拒绝收车,将车辆留在了物流公司,要求平台商家退款,后发现该账号已经因违规被封号。
何某因不知被告所在地,也不知道到哪里投诉,无奈只好在本人住所地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该案后,碑林法院多方寻找被告下落,查明被告殷某户籍所在地为广州市,本人又称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告殷某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碑林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
线上购物维权难度较大
经查,石家庄市并未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考虑到原告线上购物,维权难度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管辖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殷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案件在碑林法院继续审理。
通过线上庭审双方举证质证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传唤原告一同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物流公司去现场勘验涉案车辆,发现车辆确实存在多种问题,与平台直播宣传的相差甚远,甚至发动不起来。
因被告殷某称其远在广州,2023年8月15日法庭再次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法官背对背做双方调解工作,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解读《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线上购物的法律规定,向被告殷某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殷某当庭线上退还原告购车款,车辆运输物流费由被告殷某承担,殷某线上向何某转了购车款,该案线上快速调解,既方便了当事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