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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动态丨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组织第一期小课堂业务培训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19 15:59

为切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3月17日下午,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组织对省厅3月2日出台的《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学习解读,由信息执法分队承办,总队其他执法分队在位的30余人参加了学习。

本期学习由信息执法分队负责起草“办法”的马骉同志主讲,首先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过程;然后从适用范围和主体责任、安装联网和监管要求、监测规定和运管要求、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学习解读,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需要;是有效落实排污许可条例及环保税等制度的需要;是提高监控效能、数据质量,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的需要;是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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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总队要求执法人员要当好“三员”,抓好“办法”落实。

一是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通过深入企业实地讲解、借助新媒体平台和业务工作群等渠道,向企业宣传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二是当好技术指导的服务员。

针对符合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云服务”,线上操作,远程咨询等方式,积极做好审核联网等工作,方便企业快捷高效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

三是当好落实“办法”的监督员。

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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