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3市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施行 为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
来源:陕西日报 2025-03-01 07:58
3月1日起,《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陕西首次进行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
陕南民歌作为陕南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号,有着优秀的文化基因、深厚的民族基因、鲜明的红色基因。安康市紫阳民歌、汉中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条例的实施,为陕南民歌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搭建了更大的舞台。陕南民歌将在法律‘护航’下,更好地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更多人领略陕南民歌独特的文化魅力。”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申献文说。
“近年来,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有一定差距,陕南3市干部群众对立法保护陕南民歌的呼声很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介绍,“针对陕南3市山水相连、文化融通、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基本一致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导和推动陕南3市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形成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合力。”
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科学界定“陕南民歌”定义,明确人才培养招录、研究创作扶持、文旅融合发展、区域协作等机制。
“在条例起草时,我们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力求‘小切口’精准立法。比如,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保障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鼓励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家设立传习所(工作室)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干部谢津池介绍。
歌手黄杰曾获“十大陕南民歌手”荣誉称号,他参与了此次协同立法的调研座谈。“从业十多年,我一直在为民歌的传承发展努力。此次协同立法,将让陕南民歌‘越唱越响’。”黄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