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施行 全省非物质水利遗产达500多处(件)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5-01-12 09:24
1月11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1950年以前遗存至今的工程类、管理类水利遗产和历史典故、民俗传说等非物质水利遗产达500多处(件)。为更好延续其文化生命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施行。
近年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郑国渠”“汉中三堰”“龙首渠引洛古灌区”“凤堰梯田”先后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陕西水利博物馆、渭南洛惠渠灌溉文化展览馆等博物馆群建设有序推进,《陕西水文化遗产名录》《陕西历代治水人物传略》《陕西江河史话》等20多部水文化书籍、纪录片《当代大禹——李仪祉》等一大批水文化产品陆续推出,“最美家乡河”“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全国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典型案例”“全国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陕西省幸福河湖”“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等不断涌现。全省各级对水文化建设的认识不断提高,学习、研究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氛围逐渐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水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水利遗产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即在陕西乃至全国具有历史标志性意义,或产生重要影响,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技术技艺、材料工艺等方面具有先进性、适宜性与创新性,具有除害兴利、兴业惠民、生态景观、艺术鉴赏、创新创造、传承永续等功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水理念、价值观念、道德精神,在其所处历史时期具有先进性、独特性、代表性或唯一性,反映同时期社会风貌。保持较好的完整性,具备良好的保护或利用基础,已制定水利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建成或传承历史文化时间不少于80年,具有红色革命文化属性的水文化遗产年限不少于50年。
支持有条件的遗产运行管理单位,建设各类推广场所。 开展水利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传播传承历史人文、科技工艺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水利遗产保护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利遗产开展监督指导。指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遗产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做出整改的负面清单和水利遗产命名退出机制的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