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2028年年底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来源:西安晚报 2025-01-01 08:31
为促进西安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和城市供热安全,2024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推进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改善供热能源结构,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推动城市供热向安全稳定、智慧高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调整优化热源结构
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
《措施》立足我市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提出加快实施热电厂技术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
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筑新能源供热应用比例,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
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开展现有小区自备锅炉优化整合
《措施》明确强化供热行业管理,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需要、产业需求,兼顾热源和用户结构,及时调整、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实现供热资源合理配置。
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实行备案管理,经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后,持备案资料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用气。取得市、区《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以及跨居民小区或向周边范围供热的点供式、分布式区域锅炉房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执行集中供热价格相关政策规定。
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对供热收费不规范、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自备锅炉运营主体,综合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淘汰接管等方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同时,开展现有小区自备锅炉优化整合,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经营范围内分布式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区域化集中供热,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2028年年底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深入开展降本增效
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
《措施》提出,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供热行业三年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国有骨干企业固定成本、供热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减少中间转供环节,实现供应到户、服务到户。加强供热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立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源—网—站—端一体化数据整合、监管调度、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安全供热,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
建立科学奖补制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保民生、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益的导向性作用,建立政府补贴保基本、全链条参与促提升的奖补制度。明确围绕电厂挖潜、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整合小区自备锅炉、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既有燃气供热替代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供热设施节能改造所涉及的规划施工、破绿占道、交通疏导等事项,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