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方案出台 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买到集采药品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4-10-11 08:03

集采药品是医保部门通过与药企协商谈判,采取“以量换价”的方式,从而为群众看病购药争取到更多实惠。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10月起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行动(以下简称“三进”行动)。

首批“三进”药品目录包含295个品种、1100个药品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三进”药品目录共计295个品种1100个药品,主要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各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遴选药品品种,我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和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方案》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以统筹区为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张贴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标识,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药店应双标签公示价格 允许适当加价

《方案》要求严格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中选企业应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可允许适当加价,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方案》要求加强供应保障,确保按时结算。中选企业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供应保障、超中选价格供应等行为,由各市(区)医保部门视情节程度采取约谈、取消供应资格、信用评价等处理措施。参加“三进”行动单位结算货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对故意拖欠货款超过2个月的,各市(区)医保部门可从应支未付给相关参加单位的医保基金中扣除,代其支付相关的集采药品货款。

本月起,各市(区)医保部门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 的原则,指导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协调药品供应保障等,向社会公布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参加单位名单。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督导激励,加强对参加单位不定期督导抽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参加“三进”行动单位须遵守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违规销售、串货、分销、跨省交易等行为。对响应积极、执行效果好的参加单位予以激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医保结算、公开曝光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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