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招呼直接放快递柜或代收点 快递企业这样送快递不合适

来源:西安日报 2024-01-22 10:30

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收取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事情。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的部分快递员不打招呼就将自己的快递放在了快递柜或代收点,结果造成另付存放费,新鲜果蔬因收取不及时而坏掉等情况,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秦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盟超给大家讲一讲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快递员不打招呼直接把客户的快递放进柜子或送到代收点,这种‘操作’不合适。”王盟超律师说,网购因为买卖双方距离较远,通常会通过第三方快递公司将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送达,这在法律意义上就形成了一种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涉及快递服务企业、寄件人和收件人三方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对于快递服务企业实行经营许可准入制度,所以快递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均属于准入快递企业的服务范围。

“具体到快递的投放程序,我国《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王盟超说,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王盟超表示,快递驿站属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方便了收件人在无法收取的情况下的快递收取。加之,驿站代收自取极大提高了配送效率和时间。但对快递企业来说,在快递存放驿站或快递柜之前,应该与收件人协商一致。如果收件人不同意的话,快递企业仍应上门派送。 记者 刘晓云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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