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只有拳打脚踢 临潼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3-11-26 08:07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推进和谐家庭、平安社区建设,当天,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与临潼区妇联、临潼区检察院、临潼区司法局携手在秦陵街办秦陵社区联合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常见的家庭暴力有哪些
临潼法院新丰法庭干警何立娟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何立娟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同时,法官告诉记者,不是只有拳头才是家暴,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以下几种: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语言暴力(精神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冷暴力,通过隐性暴力方式对对方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实施精神虐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现代家庭中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遭受家暴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加害人禁止实施暴力行为,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申请实行临时庇护:反家暴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相关部门可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有关单位的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您遭遇家暴,请及时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