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市发布人事任免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3-11-11 18:20
11月10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批任免职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耿文忠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琦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杰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琴同志任延安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琦、孙杰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贺占强同志任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岗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宗南吉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薛延江同志任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聘任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丙忠同志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刚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纪文忠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文生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路丕周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闫巧峰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姚波同志聘任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副院长;
牛世勇同志聘任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副院长;
牛源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李志东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薛建宁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孙延明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生、路丕周、闫巧峰、姚波、牛世勇、牛源、李志东、薛建宁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班春林同志任延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茹同志聘任陕西延安中学副校长;
李海洋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路彦祥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贺光香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班春林、刘晓茹、李海洋、路彦祥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拓宁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高海红同志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毛小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政委;
李涛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高言梅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副县级);
刘贝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延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政委(副县级);
张进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马北辰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副县级);
冯永东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政委(副县级);
陈延胜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副县级);
宗臣同志任延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副县级);
米春贵同志任延安市监管医疗所所长(副县级);
免去曹树恒同志延安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免去任世平同志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局长职务。
张毛小、李涛、高言梅、刘贝、张进、马北辰、冯永东、陈延胜、宗臣、米春贵10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民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雷振华同志任延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力文同志任延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耀东同志任延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惠藏闵同志任延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延平同志任延安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主任职务;
汪宁同志任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马耀东、惠藏闵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延亮同志任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驿锋同志任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主任职务;
苏醒同志任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副县级);
杜耀华同志任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白延亮、苏醒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郭毅同志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洪同志任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侯金利同志任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志荣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燊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学文同志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魏俊同志任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闫建华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彦同志任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宁同志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延安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娟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郝忠荣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晓霞同志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娟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尚鹏浩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新磊同志任延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延安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延安市导游管理中心)所长(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发博同志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宪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主任(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永平同志任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安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职务;
孙健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薛永平同志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闫亚明同志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延民同志任延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统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治雄同志任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延安市能源消耗统计调查队)队长职务;
李军同志任延安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延安市能源消耗统计调查队)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志福同志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培霞同志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浩同志任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主任(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丙忠同志任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常郭静同志任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大庆同志任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赟同志任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苗志敏同志任延安市新区财税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