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市发布人事任免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3-11-11 18:20

11月10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批任免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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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耿文忠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琦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杰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琴同志任延安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琦、孙杰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贺占强同志任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岗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宗南吉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薛延江同志任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聘任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丙忠同志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刚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纪文忠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文生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路丕周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闫巧峰同志聘任延安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姚波同志聘任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副院长;

牛世勇同志聘任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副院长;

牛源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李志东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薛建宁同志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县级);

孙延明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生、路丕周、闫巧峰、姚波、牛世勇、牛源、李志东、薛建宁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班春林同志任延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茹同志聘任陕西延安中学副校长;

李海洋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路彦祥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贺光香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班春林、刘晓茹、李海洋、路彦祥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拓宁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高海红同志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毛小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政委;

李涛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高言梅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副县级);

刘贝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延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政委(副县级);

张进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马北辰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副县级);

冯永东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政委(副县级);

陈延胜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副县级);

宗臣同志任延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副县级);

米春贵同志任延安市监管医疗所所长(副县级);

免去曹树恒同志延安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免去任世平同志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局长职务。

张毛小、李涛、高言梅、刘贝、张进、马北辰、冯永东、陈延胜、宗臣、米春贵10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民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雷振华同志任延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力文同志任延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耀东同志任延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惠藏闵同志任延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延平同志任延安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主任职务;

汪宁同志任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马耀东、惠藏闵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延亮同志任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驿锋同志任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主任职务;

苏醒同志任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副县级);

杜耀华同志任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白延亮、苏醒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郭毅同志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洪同志任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侯金利同志任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志荣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燊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学文同志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魏俊同志任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闫建华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彦同志任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宁同志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延安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娟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郝忠荣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晓霞同志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娟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尚鹏浩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新磊同志任延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延安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延安市导游管理中心)所长(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发博同志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宪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主任(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永平同志任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安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职务;

孙健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薛永平同志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闫亚明同志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延民同志任延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统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治雄同志任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延安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延安市能源消耗统计调查队)队长职务;

李军同志任延安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延安市能源消耗统计调查队)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志福同志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培霞同志延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浩同志任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主任(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丙忠同志任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常郭静同志任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大庆同志任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赟同志任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苗志敏同志任延安市新区财税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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