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15部门发布通知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来源:华商报 2023-09-14 07:45

9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探索综合执法,全面提高面向3到6岁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到2024年,基本建成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和八项重点任务。

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

校外教育培训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机制,推动上下级、同级、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探索综合执法。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涉稳风险的能力。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相关监管部门需编制完善各自的《校外培训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

重点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单独执法检查或协作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协作执法所涉及相关部门需派员参与执法。

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整治。

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

由审批地和行为发生地共同查处

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执法,查处省域内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执法,查处市域内跨县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校外培训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对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校外培训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实施规范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

在处罚裁量把握上,校外培训省级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明确执法事项的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罚没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和诚信档案,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记录各类培训机构违法信息,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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