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通告:加强管控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2023-05-11 15:05
近日,陕西多地发布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具体如下:
汉中市
为维护汉中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汉中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汉中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铜川市
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铜川地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铜川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区域、时段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铜川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8时至5月21日20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全市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市、区县两级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对于违规飞行、施放行为和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宝鸡市
为维护宝鸡地区空中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宝鸡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5日0时至5月20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即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在禁飞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渭南市
为确保近期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渭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11日起在渭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我市上述“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区域、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类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但经批准用于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活动除外。
(二)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无人机反制系统,对未经授权升空的无人机实行定向迫降,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无人机操作人承担。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有群众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商洛市
为维护商洛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商洛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商洛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5月11日8时起至2023年5月21日20时止。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今后凡是进行“低慢小”飞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提前在飞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登记。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咸阳市
为维护咸阳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咸阳市加强“低慢小”升空物升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 管控区域
咸阳市行政区域全境,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范围内。
(二) 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0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升空物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升空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