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神木百吉矿业致21人遇难案件终审判决 法定代表人、矿长等多人被判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21-01-18 07:27

1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21人遇难的2019年神木百吉矿业煤尘爆炸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包括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矿长在内的多人获刑3年至1年7个月不等。

>>案件回顾

连采队21名工人被困井下身亡

据一审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16时30分许,连采队队长张某旭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副队长屈某田和班长李某广安排具体工作,连采队当班出勤26人,当班任务是在506连采面三支巷回采3个采硐,并进行运输、放顶、支护等工作,然后在二区掘进。

16时24分,主平硐驱动机房胶带机司机杭某某发现主平硐口有黑烟喷出,电话汇报值班调度员王某。王某查看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中506连采工作面信号中断。

16时25分,井下带班矿领导杨某某发现507综采工作面风流逆转,粉尘较大,电话汇报调度室后到506连采面查看情况,发现506回风巷有2处密闭墙损坏,烟尘较大,于17时18分将情况汇报调度室。17时35分,总工程师屠某德到506连采工作面进风巷查看情况后汇报调度室:XX巷烟尘大、无法进入、情况不明。17时40分,矿调度室请示矿长胡某贞后,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离。经核对全矿当班入井87人,66人安全升井,连采队有21人被困井下。18时25分,矿长胡某贞向神木市能源局电话报告了事故,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救援。

至2019年1月13日15时许,被困21人均被搜救出地面,但已全部死亡。两名死者遗物中各发现香烟一盒。

>>事故原因

煤尘被引燃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事故类别为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506连采工作面和开采保安煤柱工作面采空区及与之连通的老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老空区气体压入与老空区连通的巷道内,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弥漫506连采面,并达到爆炸浓度,在三支巷中部处于怠速状态下的无MA标志非防爆C17运煤车产生火花,点燃煤尘,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为:1.违法进入老空组织回采,开采老空保安煤柱。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3.井下采掘工程违规承包分包,现场安全管理失控。4.资料造假,蓄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逃避监管。5.矿井安全投入不足,职工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6.对隐蔽致灾因素没有进行治理。7.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88万元。

事故发生后,百吉矿业、炜源公司与21名死者的家属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死者家属共约3200万元,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终审判决

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多人承担责任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百吉矿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张某锁;百吉矿业总工程师屠某德;炜源公司股东、百吉矿业掘进队长张某旭;鲁泰公司百吉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经理,煤矿矿长胡某贞;鲁泰公司百吉项目管理人员、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王某廷、牟某凯伙同原审被告人炜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某平,百吉矿业股东宋某平、张某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终审判处张某锁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胡某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王某廷、牟某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记者 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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