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开始实施

来源:西安发布 2020-07-02 22:17

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充分调动西安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文艺创作活力迸发、文化事业不断进步的生动局面,市委宣传部制定了《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现就2020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文艺创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和发展为中心环节,引导和帮助我市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健康成长,努力在全市营造重视文化建设、尊重文艺创造、爱护青年文艺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是由市委宣传部实施的优秀文艺人才选拔培养、项目跟踪扶持计划。该计划以实现“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为目标,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等领域遴选出一批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给予相应的培训、培养和资助支持。

三、参评范围

西安市范围内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文艺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艺人才,西安辖区内中省市文化企业(含民营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文艺工作的文艺人才。

四、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导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遴选。

五、评选程序

本次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评审程序分为推荐申报、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公布实施4个环节。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文化部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的文艺人才推荐工作,社会组织推荐需经本行业领域2名以上资深专家联名推荐。

六、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参评工作详细情况及相关要求识别下方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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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 胜 冀伟强

咨询电话:8678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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