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征地公告!涉及西安这两个村

来源:896汽车调频官方微信 2020-06-03 08:22

近日,沣西新城发布征地公告,征收钓台街道东江渡村、文家村共计约753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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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2020〕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978号)批准及2020年4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20〕32号)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文家村等有关村组13.70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文家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文家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3.705公顷(其中耕地11.7337公顷,园地0.4929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1公顷,建设用地1.0023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7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2-2号

经2019年12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978号)批准及2020年4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20〕32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钓台街道文家村等有关村组13.70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文家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地类、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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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和办法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规定执行(沣西管发〔2019〕11号)。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钓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申请听证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0年5月14日

钓台街道东江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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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2020〕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977号)批准及2020年4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20〕33号)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东江渡村等有关村组36.480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东江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东江渡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36.4809公顷(其中耕地26.3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8541公顷,建设用地9.290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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