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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交警曝光三起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商洛交警 2021-04-29 09:39

车祸猛于虎,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近日,商洛交警商洛交警曝光三起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例,并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一、2021年4月6日18时11分许,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无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行至345国道山阳县十里街道鹃岭砖厂西侧100米弯道处驶入左道超越一辆货车时,与对面南*驾驶的陕UHN2**号小型轿车相擦挂,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朱**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无交强险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南*无责任。

二、2021年4月4日08时30分许,倪**驾驶陕AN6W**号小型汽车在镇安县永乐镇沿屏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KO+130M 处与道路右侧行人姚**发生碰撞,造成姚**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无责任。

三、2021年3月4日20时47分, 蒋**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新大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2国道1259km+200m处(商南县富水镇桑树小学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人董**相撞,致董**当场死亡、蒋**受伤,车辆受损。 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四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无责任。

本文来源:商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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