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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高速交警曝光五起事故案例

来源:商洛新闻网 2020-11-19 10:20

近日,商洛高交大队蓝商中队曝光了五起典型事故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2020年11月02日15时10分,杨X驾驶陕HXXXX6小型轿车,沿沪陕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商界段1370KM+200M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宣X驾驶的皖GXXXX3小型专用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杨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杨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宣X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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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11月14日01时10分,魏X驾驶鲁QXXXX7小型普通客车,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商界段1364KM+600M(孤独岭隧道内)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碰撞隧道路沿,导致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魏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魏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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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0年11月11日04时30分,陈X驾驶辽AXXXXX轻型货车,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商界段1369KM+700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李XX驾驶的闽DXXXX1/闽DXXX2挂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陈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陈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XX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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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0年11月9日06时10分,任XX驾驶鄂CXXXXD小型轿车,由商洛往西安方向行驶至福银高速蓝商段1575KM+200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孙X驾驶的陕KXXXX0/陕HXXX2挂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鄂CXXXXD小型轿车自燃,陕KXXXX0/陕HXXX2挂车辆受损,鄂CXXXXD小型轿车驾驶员任银银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任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任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X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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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0年11月11日11时35分,洪XX驾驶湘AXXXX6(临)号重型货车,由河南往西安方向行驶至沪陕与福银高速商洛联络线S4011 1KM+50M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杨XX驾驶的陕EXXXX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洪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洪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XX无责任。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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