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西安市长安区水磨村村干部集体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8-07 18:5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杨晗 苏龙)8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西安市长安区水磨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建民等3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高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最高有期徒刑20年,最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高建民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水磨村村党支部书记,为把持基层政权,扶植多名亲信、亲戚先后在村两委会担任主要职位,并发展数名成员入党,形成了以被告人高建民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长期控制基层组织;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事实30宗、违法事实3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非法侵占和攫取农村土地资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领域土方、绿化等工程;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庭对被告人高建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最,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进行数罪并罚。
审判长:“被告人高建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时任长安区韦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李晗,明知高建民等人为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该组织提供帮助并站台撑腰。法庭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受贿罪等,宣判李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35万元。该黑社会组织17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它所参与犯罪,分别被处以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最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他非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