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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期限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7-05 19:1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高奇发)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近日出台《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我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童燕:“在政策执行中我们尽量简化办事流程,企业只需要每月正常在网上进行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在后台进行核减,截止六月底全省共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

据了解,2020年,我省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童燕:“以个人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基本养老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需要提示的是,在2021年补交2020年未缴费月度缴费的,要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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