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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适用城乡统一赔偿标准的机动车事故案宣判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12-03 18:5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杨晗)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近日适用城乡统一赔偿标准依法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司竹镇南淇水村村民马某按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残疾赔偿金139939.8元。这是12月起全省开展试点后,首例按新标准判决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终南法庭庭长何文涛:“新标准的适用,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实际上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这样的理念也是一个贯彻。”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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