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国防教育条例进行修改

来源:陕西日报 2026-03-28 14:09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防教育条例、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为全省国防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深刻变化,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合继续使用。2024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丰富了社会国防教育的方式途径,健全了相关保障措施,需要及时跟进修改陕西条例。”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新民介绍。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纪念馆、纪念地、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历史遗址等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军史馆、部队荣誉室等场所,军事训练场所及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按照规定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民兵、预备役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学生,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其他人员为国防教育普及对象。(记者 王姿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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