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六项行动促进学子阳光健康成长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4-05-11 09:01

5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陕西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把学生心理健康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在全省大力开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六项行动”,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达到100%,全省75%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开设率达到100%

据悉,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达到100%,其中高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少于90%,中小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少于50%,200人以上寄宿制学校和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开设率达到100%。

全省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学生心理门诊;50%的儿童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配备4人。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农村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分别达到90%和80%。全省75%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实施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行动:

有针对性给予学生关心指导和教育引领

以德育心,坚持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聚焦学生学习、生活、就业、情感等全过程的思想困惑和现实需求,有针对性给予学生关心指导和教育引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智慧心,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材料、从业人员、预收费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维护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以体强心,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和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内外各锻炼1小时以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身体机能和运动技能教学,做到“教会、勤练、常赛”,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每学期举办1次运动会,努力推动每所学校形成特色和品牌体育项目和活动。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以美润心,落实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开足开齐上好美育课,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艺术节,着力提升学生艺术学科核心素养。持续开展高雅艺术、陕西地方文化和适合学生学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

以劳健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要积极发挥省市县校各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平台和支撑作用,有效开设好劳动教育课程,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劳动周,推动本地本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形成区域劳动教育特色,助推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大中小学一体化劳动教育体系。

实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推进行动 :

高校按规定学分学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

实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推进行动,持续加强课程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可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开足36学时的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基础模块。高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校本课程,与学生发展指导相结合,为学生的学业规划、生涯规划、志愿填报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原则上每学年1学分记入学生课程修习总学分。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2个学分,32—36学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

实施心理预警干预体系建设行动

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 鼓励班级设置心理委员

实施心理预警干预体系建设行动。省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普通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以及心理中心开放周活动,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加大对有隐性心理问题学生的识别与干预,探索在心理健康测评中引入人格特质测评,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健全心理预警防控体系。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院系/年级—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高校二级院(系)、中小学校班级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高校辅导员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每月与所有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出现心理健康高危倾向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和转介。鼓励中小学校、高校班级设置心理委员。要充分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面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学生人群,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

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搭建全省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干预处置等工作提供线上支撑和服务。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在学生社区常态化引入心理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在校内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有条件的高校应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支持下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校医院设立心理科,配备基本的医疗资源,面向心理疾患学生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开展健康宣教、减压疗愈、生物治疗等。普通高校每个校区须与属地不少于1所医院建立学生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联动机制,及时转介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高危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完善心理疾患学生转介、休学、复学管理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回归学校。

逐步形成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格局。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家长学校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构建和谐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学校、医院做好学生教育和诊疗等工作。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开展1次覆盖全体学生的家访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殊家庭学生等群体,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台账,持续跟进并制定关爱方案。普通高校要加大对重点关注学生家访力度,并结合电话、网络等形式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学生健康成长。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实施心理人才队伍强师培优行动

鼓励开设有心理学医学等专业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

实施心理人才队伍强师培优行动。鼓励开设有心理学、医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专业课程教学,教育引导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培育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复合型人才。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我省高校持续深化国家级、省级心理学相关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

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优先补充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普通高校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设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且每校不少于2人,二级院(系)应配备兼职心理辅导员。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和有条件的高校,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0比例配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实施社会心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行动

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展2次面向家长子女心理健康教育

同时,专项行动计划还对实施社会心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展生命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咨询,持续开展中高考减压、青春自护、健康守护行动,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积极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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