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4-01-16 17:29

近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细则》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细则》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推行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盘点筛选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鼓励通过“先使用后付费”、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发掘其成果价值并进行转化,或通过市场化评价方式依法依规终止无转化价值成果的后续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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