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启动市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来源:汉中市防汛办 2026-07-31 11:37

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市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7月30日6时至31日6时我市出现强对流天气,大部分县区出现降雨,宁强县、略阳县、留坝县、勉县局地暴雨到大暴雨。全市共有275个气象测站出现降水,其中,大暴雨(24小时100-249.9毫米)5站、暴雨(24小时50-99.9毫米)17站,大雨(24小时25-49.9毫米)36站、中雨(24小时10-24.9毫米)56站、小雨(24小时0-9.9毫米)161站;30日20时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1日7时31分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据市气象台预报,7月31日至8月4日我市有持续性降水天气,前期以对流性降水为主,8月1日夜间开始转为混合性降水,期间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本轮过程具有夜间加强特征,其中31日夜间、1日夜间小时降水量达20~40毫米,个别点可达50毫米以上。短时强降雨亦频发多发,山洪、滑坡、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及城乡积涝灾害风险极高,防汛形势严峻。

省防总已针对宝鸡、咸阳、汉中市启动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根据《汉中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自2026年7月31日8时启动市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汉中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县区、部门防汛预案规定,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做好降雨过程防汛各项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消防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调度指挥,并联合值班值守。

2、气象部门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2小时发布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根据情况加密监测,随时更新预报。

3、水文部门密切监测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加强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4、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河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巡查排险工作;视情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基层政府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

5、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基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视情向重点县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6、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涵洞、地下商超、车库、低洼易涝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控;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工措施及人员撤离;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重点路段、桥隧巡查管控,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所管辖抢险救灾重要公路的畅通;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

8、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下沉式立交涵洞、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河道附近区域的道路视情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

9、文旅部门组织做好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场馆的防汛安全工作,重点抓好涉山涉水景区巡查管控工作,指导各旅行社、旅游宾馆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关闭涉山涉水景区,疏散游客,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10、工信部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1、宣传、网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洪水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报道,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1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

13、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14、相关县区按预案及时启动响应,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必要时申请市防指支援,遇重大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其他县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31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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