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上门服务信息泄露等难题 新版《陕西省邮政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西部网 2026-09-28 18:13

一边是邮政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一边是邮政快递设施规划建设、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寄递安全监管等现实问题需要破解。日前,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针对当前邮政快递行业高速发展中暴露出的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不足、寄递安全监管待加强等现实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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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收派员郝飞飞在整理邮件。(资料图)

为补齐农村寄递服务短板,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或利用现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并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及其他接收邮件、快件场所的设置和运营给予补助,确保寄递服务有效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发村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在智能化发展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支持自动化分拣、无人仓、无人机、无人车、智慧邮局等新型设施设备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仓储、客服、管理等环节的应用,鼓励和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开展无人车、无人机寄递服务,全面提升生产、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快递服务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当面验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寄件人与企业明确约定上门投递的,企业不得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寄件时未约定上门投递的,企业应当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的,收件人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条例还明令禁止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向收件人或代收人额外收取领件费用或其他未事先明示的费用。

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投诉处理上,条例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申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处理并告知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聚焦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要求企业结合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为灵活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健康保障。

记者 李卓然

审核 魏诠 张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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