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修订文物保护条例 这些内容值得关注

来源:西部网 2026-05-28 14:57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陕西省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5月27日,《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马宝收就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彰显陕西文物特色、强化文物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途径。

“现行《条例》于1988年制定出台,2006年全面修订,至今已过30余年。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亟需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借鉴外省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细化落实上位法,完善文物保护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利用行为、提升保护水平,为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马宝收说。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上位法衔接与省情特色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与活化利用相结合,总结提炼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保持章节框架不变,将条例修改至60条。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工作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完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明确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公布职责,要求划定必要保护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细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新增禁止行为条款。完善革命文物保护,明确革命旧址修缮原则。建立文物与农田保护冲突协调机制,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大遗址保护区域内的民生项目建设。

对于馆藏文物管理利用,《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督促文物收藏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收藏文物的安全。加强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相关记录,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库存文物进行清点、核验。夯实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文物安全责任。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捐赠人的文物变动告知义务。新增博物馆、纪念馆参观秩序保障条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人民政府、文物部门以及文物管理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职责。加强对文物的拍摄管理。新增文物保护工作约谈制度,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

《条例(修订草案)》还对考古工作管理进行了规定。细化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分级分类实施,统筹做好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优化考古流程,对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跨省或者跨设区的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或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强化文物发现与抢救性保护,新增跨省考古合作、考古工作要求等内容。

在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强化文物保护科技赋能,鼓励相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强省文物保护管理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和展示利用。同时,立足陕西特色文物资源,加强黄帝陵、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延安革命旧址及馆藏珍贵文物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科学确定并公布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拓展文物利用途径,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提升文物与文化影响力。

记者:李卓然

审核:魏诠 张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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