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调查丨入职被收取“入职费” 企业承诺三个月退费却“跑路”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3-02-0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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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王佳祯)近日,网友“小雨”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在求职时被收取“入职费”,对方承诺入职工作三个月后退费,但退费时间到了,“小雨”不仅没等来退费,跟她对接的人员也失联了。

“去年2月,我在陕西集才优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试时,负责招聘的王姐让我交380块钱的入职资料费,说是制作工作牌和其他的费用,工作三个月后会全部退还。”入职一段时间后,网友“小雨”想换一份工作,考虑到之前入职早已经满三个月了,就想把入职资料费退回来,“可王姐一直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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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盖有陕西集才优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章的收费单据上,写着“380元入职资料费”收费名目。

1月26日,“小雨”通过微信向王姐询问情况时,发现王姐已从共同群聊中退出,“当初她说加了太多好友了,加不了了,就只面对面拉了个群,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她。”“小雨”说。

1月29日,记者陪同“小雨”来到了陕西集才优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锁,门口也没有张贴任何通知。

同楼层的商户告诉记者,这家公司几个月前就已经关门了。物业则称,这家公司的办公场地为私人业主所有,物业也没有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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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集才优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去房空。

企业收取“入职费”是否合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彭诗林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予以处罚。

记者随后联系到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郭成告诉记者,该公司所收取的“入职资料费”确属不合理收费,由于暂未找到这家公司现在的地址,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函告行政审批局这家公司的违规经营情况,暂停办理这家公司的其他业务。

郭成表示,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会寻找该公司的法人,“之后,我们将继续设法联系该公司,尽力为投诉人解决问题”。

同时,郭成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中要擦亮双眼,主动查看公司经营执照,查询相应法律法规,对不公条款勇敢说“不”,并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警惕任何形式的收费和扣押,无论是兼职还是正式入职,劳动者都不用向用人单位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企业在录用职工时,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材料费”“管理费”等费用,已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立即退还劳动者。

“用人单位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反映,或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举报电话是029-8228 466。”郭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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