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提示:公民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将承担这些后果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2-08-26 13:30
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 宋洋)本轮疫情以来,陕西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目前,有哪些比较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8月26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法规科科长戴耀伟。
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法规科科长戴耀伟
当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数量下降 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戴耀伟介绍,本轮疫情暴发以来,陕西公安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卫健等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对涉疫违法警情,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
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等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打击处理。8月10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8件,治安案件80件,治安处罚66人。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措施更为精细、严密,更为人性化,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数量明显下降,治安形势总体平稳。”戴耀伟表示。
另一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因认识不足、心理懈怠、生活困难等原因未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且能够服从教育、及时改正,未造成疫情传播或者传播危险的,原则上不予追究。现场执法中,对群众的激动、不满情绪,对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的指责、质疑,以教育劝导为主,除有暴力冲突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外,一般不使用强制性执法手段。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将承担哪些后果?
戴耀伟表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疫情期间,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于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例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聚集的,餐饮、娱乐、零售等市场经营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例如谎报疫情、警情,编造、散布有关疫情防控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