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来了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1-09-30 16:47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增进社会公众对条例的了解,今天(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方面进行介绍。
新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7月启动了对原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从2019年11月26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到今年5月通过,经过了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期间,设计调查问卷对各方提出的18200多条意见建议梳理归纳,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反复研究修改。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117条。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此次新修订内容更突出物业行业的服务属性,加强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明晰了职责划分管理权限。
再明确物业服务收费 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在立法调研中发现,超7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权、决定权不能真正有效落实,难以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地位。
据此,《条例》设专节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专门规定。要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业主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
根据全省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小区收费不透明占比74%,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占比84%。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引导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分别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物业企业要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等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勇说,下一步,他们将落实党建引领、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管理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识氛围,制定配套政策、确保贯彻落实,加强监管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乱象治理,促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