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张卫平:“六个强化”助中小微企业灾后重建渡难关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9-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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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800多年历史的彩虹桥被洪水冲毁。 图片来源:科技日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保障民生;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今年我国雨情汛情多年罕见,长江、淮河等流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受灾范围广,经济损失大,是历史上较严重的一年。

诸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金融业也多措并举,利率下调、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宽松政策接连出台,保证“不抽贷、不断贷”。并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强化疫情防控和灾后金融支持,全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力保市场主体,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金融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及灾后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守住“六保”底线、抓好“六稳”的各项工作任务,坚决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精准发力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保障民生,确保金融惠企政策直达实体经济与中小微企业。为了金融惠企政策落地生根,当前应多措并举,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

7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切实提高对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灾区金融服务效率,加强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尽力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渡过难关。要求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等。

银保监会要求,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类制定营业场所营业方案,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停业网点的安全转移和恢复营业相关工作。要及时掌握受灾企业、群众的应急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

银保监会要求切实提高灾区金融服务效率、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对受灾情影响暂时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建立保险查勘理赔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对因灾情影响暂时难以现场查勘定损的案件,可结合实际预付赔款,帮助受灾企业、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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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洪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结合相关规定,当前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保障,划定支持的范围

在提高对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的同时,按照“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的要求,要千方百计保障灾区基础金融服务需要,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具体表现在辖内银行保险机要根据根据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停业网点的安全转移和恢复营业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客户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重要的是,要保障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

要发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重点保障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建设、水库加固、河道整修、城市排涝、物资储备等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支持范围是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境内。

二是强化受灾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督促辖内保险机构稳妥做好查勘理赔服务,结合实际预付赔款,帮助受灾企业、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对于灾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群众,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服务收费项目,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不难看出,这是为了保障灾区的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政府对其作出层层保护措施,力图解决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对受灾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灵活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比重、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等措施,用于支持受灾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额度用于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建立受灾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3.85%,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利率上浮一般不超过20个基点;对存量贷款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给予利率下调支持;对2020年12月底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可以根据受灾企业经营状况,给予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协商一致的除外);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强化受灾企业、农户和贫困户金融服务

强调加强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用供应链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灾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在金融机构的扶持下,灾情中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指日可待。

对受灾贫困地区受灾农户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用于支持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 实行贷款贴息。受灾企业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在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同级财政以3.85%为贴息基准,给予50%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基准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按照受灾区县实际贴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是强化保险防灾减损风险保障功能,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建立保险查勘理赔绿色通道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加速保险理赔。建立保险勘查理赔绿色通道,适度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保险机构对政策性农险和农房保险应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从宽理赔、快速理赔;对往年承保今年已种植但尚未及时投保的受灾水稻视同已参保,据实给予赔付;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项,按顶格标准赔付。对商业性车险和企财险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和理赔,短期内无法定损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赔付。

五是强化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实施担保贴费

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金融、财政等监管部门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和补偿标准。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纾困资金的实施。融资担保公司要在上年度在保余额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新增担保额度。将受灾企业新增贷款纳入特殊的政银担体系,对市、区县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受灾企业,在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间,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公司0.5%贴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地市财政按照区县实际贴费额给予比例补助。

六是强化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救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各级审计部门要对救灾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找准政策方向,不等不靠,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的工业、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对城市、道路、水利、文物古迹等水毁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排,谋划、编制修复和重建项目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尽快恢复建设。要从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着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实施灾后重建,把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内涝治理、村庄整治、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纳入当前建设计划及“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考虑。

在这场抗灾的战斗中,多家银行与金融机构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全力以赴把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保障作为当前重任,向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中小企业协会专家顾问团专家、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高级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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