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发布2019年民办“小升初”招生政策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05-06 16:06
西部网讯 今天(5月6日),西安未央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未央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域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公告显示,未央区共有五所民办初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西安经开第一学校、西安经开第二中学、西安博爱国际学校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中学。
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5月20日—31日(未央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019年5月27日—31日(本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以及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资格审查内容与原则
⑴资格审查内容:每名学生报名前须先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一是具有未央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具有未央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三是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
⑵资格审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⑶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领取《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工作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于6月1日12:00统一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系统,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时间于6月3日10:00在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集中进行。
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第一时间将公证后的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布本校电脑随机派位结果。
我区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套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书”应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学。5月7日-11日业主子女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小区业主子女均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6月4日对于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业主子女,经区教育局核准后于6月5日-11日在学校校园官网公示名单,公示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面谈。
2、面谈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区教育局于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面谈结果公布:区教育局于6月20日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
补录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未央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
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按照《未央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未教发〔2019〕116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