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在月子会所患上轮状病毒 家属质疑卫生条件不达标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04-18 13:00
位于兴庆路45号皇后大酒店6楼的昕樾母婴月子会所。
西部网讯(记者 朱童戈) “住月子会所就是图个放心,想着有专业人士照顾宝宝,可没几天孩子就检查出了轮状病毒,这还怎么让人放心呢?”近日,西安市民尹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了他们一家在西安昕樾月子会所的遭遇。而面对尹先生提出来的退款要求,月子会所护工认为,宝宝得病是因为免疫力差,并没有证据能说明是他们的责任。
宝宝在月子会所患轮状病毒 家属质疑卫生不达标
尹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之所以选择月子会所是因为他平时工作很忙,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宝宝。“这也是我们的第一个宝宝,都没有啥经验,想着送到月子会所可以得到更专业的照顾。”
“去年十一月份,我就在网上找到了这家月子会所,当时看到好评特别多,又想着离我工作的地方近,就立即预定了。”尹先生说,月子会所一个月21800元,今年3月22日当天,尹先生的妻子生育出院后和孩子一起入住了昕樾月子会所。
可让尹先生一家人气愤的是,不到半个月,4月2日,家人发现宝宝大便存在异常。4月3日,家人带孩子去了医院进行血液和大便检查,化验单结果显示“轮状病毒”呈弱阳性。“医生说弱阳性表明存在轮状病毒感染,轮状病毒是一种传染性疾病,跟接触的人和周围卫生状况有关系。”尹先生说,他怀疑是因为月子会所卫生不达标而导致的。
尹先生介绍,从入住的第二天起,月子会所的三楼就开始装修施工,噪音扰民,房间内一打开窗户就能看到施工的工人。“不仅如此,当时付款前承诺的全面消毒的房间里也是布满霉斑,就连直饮饮水机的滤芯看起来也已经很久没有更换过了。”尹先生说。
月子会所窗外正在施工的工人。
记者实地探访月子会所 “施工我们提前也不知情”
西部网记者于4月16日早上来到了位于西安市兴庆路45号皇后大酒店6楼的昕樾母婴月子会所。记者在现场看到,会所的前台专门有放置一次性鞋套,进入会所必须穿上鞋套。在尹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尹先生妻子和孩子居住的5006房间。房间内类似酒店标间的布局,从窗户里可以看到窗外正在施工的工人。
在房间内的卫生间里,记者发现洗手的水龙头上有斑驳的铁锈,离水槽较近的墙体表面也有一些零星的黑点。在记者走出房间到电梯间的这段路程中,也能断断续续的听到了施工的电钻声。
然而面对尹先生的投诉,昕樾母婴月子会所的护工却觉得委屈。“我们保洁每天都会进行严格的消毒,宝宝得病是因为免疫力差,并没有证据能说明是我们的责任。而且大家都知道,轮状病毒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毒,我们这现在除了尹先生的宝宝,其他孩子没有传染,传染源在哪呢?”
至于施工问题,工作人员解释,月子中心和酒店属于租赁关系,他们是长期租赁,酒店施工时并没有提前告知。“施工我们提前不知道,所以也无法将情况提前告知消费者,为了这个事我们也多次去找了酒店方的负责人,他们已经保证会尽快缩短工期。”月子会所老板康先生说到。
至于房间内布满霉斑的问题,康先生认为,由于酒店的年头比较久,这种情况实属难免。“这个酒店年头挺久的了,所以最近在进行翻新,工作人员确实每天都会对房间的空气、地面、产妇和宝宝用品进行消毒,安全问题完全可以放心,我认为那些零星的黑点并不是霉斑,咱们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记者发现洗手的水龙头上有斑驳的铁锈。
就退还具体费用问题 双方僵持不下
目前,尹先生要求月子会所退还15000元的费用。“从我提出退费的那天(4月8日)到4月16日,加上还没有住完日子的房费,再加上产妇和宝宝受到噪音干扰的精神赔偿,共计15000元。”
康先生对尹先生退费的计算方法持怀疑态度,“虽然在上周一他提出了退费的要求,但是从上周一至今,尹先生一家人仍然享受着我们月子中心的各种服务,所以他要求的15000元退费,在我们的承受范围之外。”
月子中心经营缺乏国家标准 无明确主管部门
记者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得知,母婴保健在其中没有专门的经营范围、行业类别表述及注释,所以被归类于居民服务中的“家庭服务”。月子中心和普通商业机构一样,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可营业,既不需要相关卫生资质,从业者也不需要相关资格证书。
201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从服务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对月子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月子会所进行管理。然而,该《要求》的标准属性为GB/ T,即国家推荐企业自愿使用,而非强制使用,对行业的约束力不够。同时,由于月子中心服务项目涉及面较广,涉及住宿、餐饮、卫生、康复、生活料理等多方面,属于“多部门管理”。
针对尹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随后咨询了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月子中心还没有纳入医疗卫生监管,目前政府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建议尹先生可以收集好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权。
对此,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建议,尹先生与月子会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合同的履行是附有条件的,如果尹先生认为月子会所提供的服务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不符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及退费。同时,月子中心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的,应当具备专业的资质,如果尹先生认为月子会所不当的服务行为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案由向法院提起侵权类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