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 2020-04-17 10:48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
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审查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1.水利水电、化工石化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建筑材料、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化纤、机场及相关工程、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采掘、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环境管理等行业环境保护专家。
2.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地学、人群健康、环境监测、核与放射性、电磁辐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保护专家。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专家。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已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报名。
若报名者已是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专家库成员,经我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评审专家。
若报名者认为本人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时达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审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类专家。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熟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辨识风险、发现隐患和提出对策的能力和审查相关材料的能力。
4.环境保护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安全生产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三个条件满足其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5.达不到前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的,经所在单位或者两名以上原省级专家库专家书面推荐也可报名。
6.年龄65周岁以内(截止2020年4月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方式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库报名表》(附件1);
2.《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个人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
4.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 317室,邮编:721004),收件人:郝泽龙(环境保护类)、常燕(安全生产类),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资料报送至邮箱:环境保护类:314436865@qq.com,安全生产类:357756365@qq.com。
五、选聘程序
1.审查
我局组建专家审查小组,对参与报名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2.公示
审查合格拟入专家库人选,在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受聘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聘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专家,并颁发《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聘书》。
附件:1.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库报名表
2.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个人承诺书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库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最高职称
及专业
执业(职业)资格
及专业
现从事
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
邮箱:
申报专业
熟悉的更细分专业领域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项目经验
曾参与过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表格不够可加附页。报送表格为一式两份,每张表贴免冠彩照一张,表格的说明不用报送。
2.主要工作业绩需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
3.申报的专业一般由大项名称及括号中的小项组成,括号中的小项也可按实际从事专业填报,没小项的只填大项即可;由于有的专业还可进一步细分,还需进一步说明熟悉的更细分专业领域。
4.“执业(职业)资格及专业”栏填报已注册或登记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名称及注册或登记的专业。
附件2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个人承诺书
我若入选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库,将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各项评审踏勘任务。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一、应邀参加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及时告知评审组织部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不收受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及其他好处。
三、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四、遵守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
1.本人为参与评审事项的前期策划或咨询及所属单位的人员;
2.本人为咨询评审事项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人员;
3.本人为评审事项提出单位的退休人员,或者为前期策划或咨询单位的退休人员,并且退休时间不满2年;
4.与评审事项业主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5.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五、在履职中,凡是具有下列行为,接受相关部门处罚,退出专家库,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府信用平台上予以记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2.无正当理由,接受评估评审邀请但没有参加评审工作或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工作2次的,或在一年内确认参会后因故取消,累计超过5次的;
3.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4.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5.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评审提供便利的;
6.为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被评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其他好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8.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