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1
来源:安康中院微信公众号 2026-10-28 15:54
10月20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报送的《王某与张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该案系安康法院第八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

入库编号:D2026-161-1-375-1018
王某与张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关键词
民事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履行能力不足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 临时救助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5日,61岁的王某骑自行车与75岁的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致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花费医疗费及修车费共2000余元。王某系环卫公司员工,受伤后请假10天,公司扣减其部分工资。王某与张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修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老年人,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邀请工会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上门沟通,全面掌握事实。调解员引导王某厘清具体诉讼请求、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之后主动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先与张某“面对面”交谈,了解到张某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单身一人靠低保维持生活,经济状况拮据;之后向王某走访了解到,其家庭近年来连遭变故,外债较多,生活困难。
二是分析症结,联动寻求突破。法官与调解员研判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的认定。考虑到张某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以及王某环卫工人身份,调解员遂决定争取工会与环卫公司的相关支持,一方面与工会进行沟通,在审查认定王某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后,给予临时救助;另一方面到环卫公司进行协调,引导将扣减王某的工资予以补发。调解员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后,王某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从而有效引导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共识。
三是多方合力,推动实质化解。法官与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工会和环卫公司进行座谈,就赔偿款实际履行商量解决方案。座谈中,工会就办理临时救助相关程序给予具体指导,环卫公司就补发工资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在调解员全程协助和指导法官持续跟踪下,工会和环卫公司快速完成审批手续,张某积极筹款,七日内全部款项给付到位。至此,该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王某支付赔偿款600元,工会向王某提供临时救助金2500元,环卫公司补发所扣王某工资750元。达成协议后七日内,王某收到全部款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4条、第117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老年人及经济困难当事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但却折射出老年、困难群体诉讼能力弱、履行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若单纯依靠判决结案,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受伤者的实体权益。本案中,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工会参与,立足当事人实际困难提出化解方案,促推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上门沟通,全面了解双方实际困难,同步做好事实调查和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工会用好相关政策,指导办理临时救助措施,解决赔偿款项的实际给付,同时由环卫公司积极配合补发工资。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力,促使纠纷高效化解、实质履行,充分兼顾老年、困难当事人权益保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安康法院历来重视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工会”联动机制在化解涉民生纠纷中的一次生动实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安康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让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