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课间嬉闹有边界,致人受伤需担责
来源:安康中院 2026-08-14 15:37
孩童课间嬉戏打闹本属常态
但玩耍失度受伤该由谁担责?
近日,白河法院调解一起小学生课间碰撞致伤侵权纠纷,为校园安全敲响法治警钟。付某某与焦某某系某小学同班同学。5月6日,二人在课间玩闹时,焦某某不慎将付某某撞至教室后排柜子上,导致付某某胸部受伤,前肋骨骨折,付某某家人先后带其前往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产生各项医疗费用。因赔偿事宜多番协商未果,付某某遂将焦某某及其父母、所在学校诉至白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家长及学校开展沟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三方就责任划分各持己见、争议较大。为准确厘清各方责任,干警当庭播放事发当日监控录像,完整还原案件经过,同时组织三方逐一提交证据并开展质证。在此基础上,干警向三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同类生效案例以案释法。
经梳理,本案中焦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涉事学校事发后及时处置、积极介入,推动化解,且事发前也多次通过班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责任宣传,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历经六个多小时的面对面协商与背对背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焦某某父母当场给付赔偿款,矛盾得以妥善化解。原告亦自愿放弃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侵权责任认定,不限于故意伤害等主动施暴行为。若学生因争执推搡、玩耍嬉闹等行为致使对方摔倒碰撞受伤,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亦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遵守校纪校规是每位在校学生的行为准则,同学之间玩耍应当注意限度,避免因危险游戏造成自己及他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