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发布!安康汉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Logo)规范使用公告
来源:安康汉滨融媒微信公众号 2025-10-13 16:33

近日
安康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决定从即日起
在全区范围内
统一使用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
旨在进一步优化对外宣传品牌形象
提升区域知名度与影响力
此次确定的形象宣传口号为“龙腾汉滨 幸福安康”,集中体现了汉滨区位资源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及康养产业发展定位,是全区对外宣传的核心品牌用语。形象标识(Logo)整体造型以“汉滨”二字为创意主要素,融合西城阁、飞翔水鸟、汉江浪花、日月争辉、舞动纽带等元素,颜色采用绛红色与生态绿,体现了汉滨人文精神和青山绿水的资源禀赋。其汉语拼音采用黑体,整体呈圆形,符合大众对圆融的审美需求,突出了汉滨区的品牌形象。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政府及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共设施及公益等多个场景。在政府及事业单位场景中,各级部门在对外政务接待、招商引资推介、文化旅游活动、重大赛事展会等工作中须优先使用;各类官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手册、工作名片、会议背景板等,应规范植入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元素。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在产品包装、品牌推广等工作中积极采用;公共空间的公益广告、宣传展板等也应重点展示。
同时,通知对规范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文字表述和标识图案等,严禁将其用于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的宣传活动,不得进行商业炒作、虚假宣传等损害汉滨区形象的行为。汉滨区融媒体中心拥有版权,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标识的规范使用。
为了让各单位和个人
更准确地使用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使用规范手册》
已在爱汉滨发布
公告链接为
此次统一规范使用形象宣传口号与标识
将有力推动汉滨区品牌建设
提升区域整体形象
具体内容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汉滨区对外宣传总体品牌,提升区域知名度与影响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使用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内容
(一)形象宣传口号。

“龙腾汉滨 幸福安康”。此口号集中体现汉滨区位资源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及康养产业发展定位,是全区对外宣传的核心品牌用语。
(二)形象标识(Logo)。

整体造型构图采用“汉滨”二字为创意主要素,以西城阁,飞翔水鸟、汉江浪花、日月争辉,舞动纽带等元素,颜色上以绛红色、生态绿,体现了汉滨人文精神和青山绿水的资源禀赋,陕西汉滨采集字摹写而成,汉语拼音均采用黑体,整体造型呈圆形,以符合大众对圆融的审美需求,突出了汉滨区的品牌形象。
2、适用范围(一)政府及事业单位场景。全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在对外政务接待、招商引资推介、文化旅游活动、重大赛事展会等工作中,须优先使用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各类官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对外宣传手册、工作名片、会议背景板等,应规范植入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元素。
(二)企业及社会组织场景。鼓励区内文旅企业(景区、酒店、民宿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在产品包装、品牌推广、广告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中,积极使用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支持相关企业将形象标识融入产品设计,打造汉滨特色系列品牌。
(三)公共设施及公益场景。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沿线、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交站台等公共空间的公益广告、宣传展板,应重点展示统一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工作的宣传物料,需体现全区统一宣传元素。
3、规范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循使用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时,不得随意更改文字表述和标识图案、字体、颜色,以及标识要素间的比例。
(二)严禁违规使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标识用于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的宣传活动;不得利用形象宣传口号与形象标识从事商业炒作、虚假宣传等损害汉滨区形象的行为。
(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汉滨区融媒体中心拥有汉滨区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版权,并负责解释和监督形象标识的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