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父亲为何愿意替儿缴纳罚金3万元?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 2024-08-23 16:44
常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人父母,为了孩子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最近紫阳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让执行法官唏嘘不已。
案情回顾
姜某系西安市鄠邑区人。2022年5月初,姜某与同伴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安康市汉滨区、旬阳、汉阴、紫阳等地收购香烟并运到西安市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额达339700元。
2022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该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姜某一直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执行,要求姜某缴纳罚金30000元。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姜某名下财产,发下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判决期限,姜某此时还应在监狱服刑,该案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后执行法官通过案卷上的家庭住址信息,前往姜某住所地,最终见到了63岁的姜某父亲。执行法官告知姜某父亲,因姜某已因刑事案件服刑,其财产刑执行情况是减刑、假释的考察范围,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不仅影响减刑、假释,出狱后还被限制消费影响生活。
“法官,家里孩子做的这件事真伤透了我们的心,但作为父母,如果我们不帮他,他以后一定举步维艰。所以儿子的罚金一定交......”听完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老父亲表示为了促进儿子早日改过自新,愿意立即帮儿子姜某代缴罚金30000元,案件的顺利执行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可怜天下父母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李普生表示,再困难也一定要遵纪守法,诚信社会需要每一个人都能做好榜样。姜某父亲年事已高,但一想到姜某的将来仍忍不住担忧,无怨无悔的为姜某付出。我们每个人都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行为,不要心存侥幸,做出让自己后悔、让父母担心的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