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公示(2021年第1期)
来源: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23 11:14
填报单位: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杨晓辉 填报时间:2021年2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1 | 富市监处字〔2020〕A016号 | 李亚玲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简称及网络域名案 | 富县华亚家电(李亚玲) | 926106289MA6YEX3K8F | 李亚玲 | 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简称及网络域名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罚款1000元。 | 当事人自觉履行,2020年12月14日 | 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 |
2 | 富市监处字〔2021〕A001号 | 孙志超经销不合格产品行为案 | 富县志超母婴用品店(孙志超) | 92610628MA6YMEXW99 | 孙志超 | 经销不合格产品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1.没收已销售女装货款160元;2.处以货值320元三倍罚款960元。合计罚款1120元。 | 当事人自觉履行,2021年1月29日 | 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3 | 富市监处字〔2021〕A002号 | 李永忠经销不合格产品行为案 | 富县海生电器店 | 92610628MAB38GFNOT | 李永忠 | 经销不合格产品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1.没收已销售电热水壶7件货款182元;2.处以货值364元三倍罚款1092元。合计罚款1274元。 | 当事人自觉履行,2021年1月29日 | 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