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提交审议 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22-05-24 19:28
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律师条例(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条例在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保障等章节新增了诸多条款。
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行业的监督指导,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据此,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五条增加了“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维护法律服务秩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对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并对第三十七条律师执业禁止行为作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了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增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强化律师法律援助责任,推动律师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据此,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授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授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授助案件。增加第四十条,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