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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要“面子”更要“里子”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22-01-26 09:32

老旧小区改造应该既重“面子”,更重“里子”。老旧小区改造应切实解决广大居民最急迫的问题,既应该适度超前,又不能脱离需求,避免浪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实际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这意味着2021年我国超额完成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年度计划。具体到各个省份,除了西藏自治区未完成年度目标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旧小区改造数量均持平或超过年度计划。四川实际开工改造老旧小区数量达6254个,居全国之首。河南、陕西、湖南、山东、河北、云南等省份老旧小区改造数量超过3000个。这份数据表明,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进入稳步推进阶段,广大老旧小区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应该持之以恒加快推进。“十四五”开局之年有了良好开头,但仍有不少老旧小区亟待改造。即便在首都北京二环以内核心区域,还有不少老旧小区面临环境脏乱差、停车难、老年人上下楼不方便等问题。这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与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有很大差距,与城市发展成果应惠及广大百姓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值得期待的是,按照规划,未来几年全国还将有大量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约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不能一味追求数量。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不落掉环境确实不好、改造意愿确实强烈的老旧小区,也不应为了“数量更大”“数据更好看”,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在确定改造计划时,应结合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老旧小区改造应找准目标,对于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老旧小区改造既包括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基础类改造,也包括停车、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以及体育健身、养老、托育等提升类改造。在这三类改造中,改什么、怎么改,都应以尊重小区群众的意愿为重要前提,让居民“说了算”。应该对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好“一老一小”方面难题。同时,小区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应该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

老旧小区改造应该既重“面子”,更重“里子”。在当前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群众迫切需要的没改,反而添置了一些华而不实的设施,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况。还有一些改造仅仅是刷刷外墙,表面功夫大于实际用途。老旧小区改造应切实解决广大居民最急迫的问题,既应该适度超前,又不能脱离需求,避免浪费。同时,老旧小区改造也须把好质量关,不能让一些改造项目因为质量欠缺,没过几年又需要重新修缮。应完善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老旧小区改造还应破解社会力量进入的难题。吸引社会力量进入老旧小区改造领域能够有效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同时也能带动企业实现发展壮大。地方政府应主动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同时支持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在实践当中,有一些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成功经验。比如,北京市将“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写进了“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棚户区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由过去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老旧小区存量提质改造既应有量的保证,更应有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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