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西安日报 2022-09-30 08:02

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将于9月底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在西安市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下旬至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有四个特点。

筹资标准提高了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同时也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60元,个人只需缴费90元。

新生儿缴费时间影响待遇享受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超过90天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提醒的是,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明确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未参保缴费且政策允许进入待遇享受期仍可参保缴费的特殊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算起。

优化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

新增拟参保人员或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等有效户籍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证明),前往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即可。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方式缴费。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建议参保群众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涉及参保信息登记、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户籍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了解我们→联系方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首页顶部菜单栏→办事服务→信息查询。

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西安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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