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西安公安 2022-07-01 19:57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非法开办、买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持续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灰色土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转借“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有主动投案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争取从宽处理。凡在本通告发布后,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和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从事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办电话卡、银行卡过程中,主动配合通信运营商及银行核验身份。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线索,掀起一场打击治理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战争。

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敦促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包括: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办案单位(见附表)投案自首。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前,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接受调查。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自首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自首的,视为主动投案自首。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架设GOIP群呼设备、诈骗引流推广、“跑分”洗钱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2022年7月1日

附:西安市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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