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个人房贷利率批量转LPR倒计时 西安“房贷族”该怎么选?

来源:西安晚报 2020-08-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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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变动牵动了西安百万“房贷族”的心 记者 窦翊明 摄

央行去年年底发布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到今年8月31日完成。近期,五大行发布公告8月25日起个人房贷利率批量转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西安已有多家银行完成转换

根据央行此前通知,有商业住房贷款的“房贷一族”,需要在今年3月1日至8月底期间,在LPR和固定利率间作出选择。

就在大部分贷款人仍在纠结观望之时,8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大行均发布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此前,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一批股份行已发布类似的批量转换公告。

记者从多家银行发布的公告了解到,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实际上,部分银行批量转换时间更早。交通银行7月20日就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招行早在今年4月份就代客户批量转换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为LPR。

记者从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了解到,目前,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已经完成个人房贷LPR转换,其他银行均已出台相关措施推进,确保在本月底如期完成转换。

若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主转换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更改。

记者从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获悉,截至6月底,西安18家银行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5亿元,涉及LPR转换的存量贷款有4600亿元。107万房贷客户中,主动选择转换的客户占20%左右,大部分人仍未主动进行选择。而已做选择的客户中,选择转LPR为定价基准的占了绝大多数。

采访中,多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提醒,距离截止期限只有半个月时间,没选的客户尽快决定,以防被动接受银行的默认选项,后续带来麻烦。若不接受批量转换规则,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究竟选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对于房贷客户而言,到底是接受批量转换为LPR还是选择固定利率好呢?

“大部分贷款客户还是会选择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这样如果未来房贷利率下行,还款金额就会减少。但有一些此前贷款利率比较低的客户,也担心未来利率上行,选择LPR会增加还款金额,因此还在观望中。”某银行人士表示,是选固定利率还是选择浮动利率,关键看LPR走势。目前,最新的1年期LPR报价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其价格已连续三个月“按兵不动”。

业内人士建议,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贷款价格、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综合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过的12次LPR来看,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挂钩的5年期以上LPR由首期的4.85%降至目前的4.65%。

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转换,对“房贷一族”而言,贷款利息支出转换前后都保持基本一致,不会造成明显的负担增长。记者 王赫

相关提醒

转换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规定也不一样

记者查阅多家银行公告发现,各家银行公告均显示,此次房贷利率转换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同时,各家银行对于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建行、交行和邮储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行的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之后的客户,今年之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调整之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变更定价基准,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那么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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