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最新!陕西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官方回应来了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2020-08-02 10:50

近日,陕西安康

一对残疾人领证结婚遭拒事件,

引发关注。

这到底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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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某与女朋友李某某经过亲戚介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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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父亲张先生介绍:张某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李某某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张某父亲张先生:“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女孩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这让我们都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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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某和李某某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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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联系到民政局。

民政局工作人员:

“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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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30日汉滨区民政局的走访中,民政局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李某某未说一句话,无肢体示意性动作,无法证实其是否愿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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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残联:

应关注当事人是否有结婚意向

陕西省安康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我们要关注的,不是女方是否为残疾人,而是当事人是否有结婚意向,现在女方是智力残疾人,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意向。现在是按照民政部门的规章和条例办事。

△视频来源 央广网

7月30日,汉滨区民政局做出

“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情况说明

针对舆情反映“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事,汉滨区民政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当事人张某,男,28岁,三级精神残疾;当事人李某某,女,28岁,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由其母周某某监护。

7月29日上午,张某和李某某在张某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汉滨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事项。依照结婚登记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在核实证件和问询过程中发现,女方李某某始终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不予登记办理。同时,工作人员给张某父亲耐心解释,并出示了相关法律依据,张某父亲仍表示无法理解。

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核实当事婚姻办理的具体情况,汉滨区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李某某自始至终不说一句话,也无任何肢体示意性动作,仍无法证实女方是否愿意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女方当事人的现场表现情况,张某和李某某二人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汉滨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网友: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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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综合央广网、西安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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