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ETC车主请注意!“一车多卡(签)”将被清理

来源:华商网 2020-07-13 13:40

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关于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签)”暨补正车辆相关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ETC客户:

由于我省个别ETC合作银行在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营改增之前,为完成ETC推广发行任务,出现了对同一车辆(牌)发行多张(套)ETC卡(即“一车多卡(签)”)等ETC不规范发行行为,导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ETC账户扣款、通行费发票打印异常和“大车小标”、“货车客标”漏缴通行费等,给ETC用户正常出行带来不便。为维护我省ETC客户合法权益,保障ETC车辆正常出行,我省自2020年7月1日-9月30日集中开展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签)”暨补正ETC车辆相关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于2018年之前办理,且同一车辆(牌)持有多张(套)的ETC客户,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持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及需注销的多余ETC卡前往原ETC办理机构注销多余ETC卡。

二、下列ETC客户,应及时修正、变更ETC卡(签)相关信息。

(一)ETC卡(签)车型信息错误。

ETC卡(签)中车型信息与车辆实际类型、核定载人数、车轴数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见下表)不一致的ETC客户,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逾期未修正而逃缴通行费的,将被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无法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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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引汽车、集装箱ETC车型信息错误。

牵引车、集装箱车ETC客户车辆信息不符合下列规定的,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7月31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

1.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不含“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普通牵引货车”。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有“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专用集装箱牵引货车”。

3.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混用集装箱牵引货车”。

4.牵引车车辆类型根据牵引车轴数及总质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确定。

5.根据车辆行驶证如实登记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和整备质量,质量单位为千克(㎏)。

(三)ETC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外廓尺寸、车轴数、总质量、用户联系手机号等信息不全。

为确保ETC车辆正常出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正常打印和享受快捷、方便、优质的ETC客户服务,请ETC客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补正ETC车辆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外廓尺寸、车轴数、总质量、用户联系手机号等)。

ETC客户可以通过关注微信“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个人用户可以变更手机号码;单位用户可以变更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和经办人手机号等信息。

三、三秦通储值卡转换记账卡工作将于2020年7月31日停止。请未转换的储值卡客户抓紧办理转换业务。逾期不换的,行驶收费公路时会因ETC欠费而被列入公路收费系统黑名单,影响正常出行。(记者 张静 )

具体情况可详询ETC合作银行网点,或咨询029-96166。

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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