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商洛市检察院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侧记

来源:陕西日报 2020-07-08 08:03

记者 郭诗梦

“人民群众来信,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我们寄出去的每个小信封,体现出了检察人的大情怀,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6月10日,在“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商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如是说。

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商洛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研究制定了《商洛市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施办法》,建立了案件办理反馈督促跟踪机制和3个月实体性回复案件台账,从检察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分流程序、处理要求、后续监督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范,确保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诉求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疫情期间,商洛市检察院收到商州区夜村镇群众刘某的申诉信件,反映其儿媳被害,要求检察机关秉公办案、严惩杀人凶手。商洛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工作人员在及时将信件移交办案部门并对刘某7日内程序性回复后,从来信当中敏锐地发现刘某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儿媳生前育有一女,年仅7岁。因母亲被害、父亲车祸去世,孩子成了孤儿,目前由年迈的刘某夫妇抚养,生活状况较为窘迫。

“我们也是想切实解决刘某的生活困难,让孩子健康成长。”就这样,商洛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主动到刘某所在村镇调查核实刘某实际生活情况,经汇报院领导同意后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对刘某孙女予以司法救助4万元,解决了刘某的燃眉之急。今年4月底,案件也已起诉至法院进入审判阶段。

无独有偶。商州区王某因其胞弟数十年前被害,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其申请诉求不属于应当赔偿范围,但商洛市检察院决定重启该案的复查工作,并派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核实。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母亲因儿子死亡精神打击极大,加之现年事已高,家庭生活困难。“我们当即改变工作思路,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两种办案方式相结合,经多次与信访、法院及其所在社区协调沟通,于2019年12月利用司法救助手段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商洛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一年来,商洛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进行7日内程序性答复。与此同时,利用网络预警做好后续的息诉罢访、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质效,不断完善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数据库建设。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我们寄出去的每一个小信封,体现出了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大情怀;件件有回复,彰显了检察机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新检察工作的决心。商洛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将这项为民、利民、便民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员的温暖,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平安商洛、法治商洛贡献检察力量。”刘向东说。

截至目前,商洛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357件,其中匿名无联系方式70件,有效信件287件,7日内程序性受理回复有效信件287件,回复率100%。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案件33件,3个月内实体回复23件,正在审查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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